話還沒說完……說,耶和華……是應當稱頌的,因他不斷的以慈愛誠實待我……』
(創世紀廿十四:15~27)
每一個正當的禱告,都是『話還沒說完』 神就答應的。這是因為 神已經給了我們他的應許;凡是奉主的名(就是與主並他的旨意合一)無論求什麼,只要信,就必得著。
   神不能抵賴他所應許的,當我們履行了這些簡單的禱告條件,祂不能不答應我們所求的。『話還沒說完』,在天上寶座前就已經成全了;雖然在地上不一定就能看見。
所以禱告之後,最好用讚美來做結束,讚美 神已經聽了我們的禱告,讚美 神不斷的以慈愛誠實待我們(但以理九:20~27,十:12)。
當我們相信一件事的時候,我們就應該有相信的行為;我們的動作,我們的禱告,都應當和我們的信心相符。我們應該算 神已經給了我們所求的,這才是信心的態度。
一個婦人結婚之後,她當進入一種的生活態度,一切行動都要以這個結婚的事實為依據。我們既然尊基督是我們的救主,我們成聖稱義的引導,診治我們疾病的醫生,拯救我們的恩主,祂就希望我們亦採取一種新的態度,一切以承認祂是我們的救主、導師、醫生、恩人的事實為依據,並且盼望祂的確是我們所希望的一樣,完全來成全我們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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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書亞記 一章1-9節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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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到好玩的東西.哈哈..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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